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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人注意!河北省医保局最新通知 正式开通

刘杰 2022-10-1 16:19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52703 0

摘要:  日前省医保局发布最新通知详情如下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通省本级生育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个人网上申报及实现“跨省通办”的通知省本级各参保单位: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按照河北省医 ...

日前

省医保局发布最新通知

详情如下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通省本级生育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个人网上申报及实现“跨省通办”的通知



省本级各参保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生育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冀医保函〔2022〕97号)要求,自2022年9月29日起,省本级在今年3月份已实现“单位网厅”网上申报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申领的基础上,又增设个人手机“河北智慧医保”微信小程序申报通道,即申报人可通过“河北智慧医保”微信小程序在网上自主申报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申领并实现“跨省通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省本级参保职工参保状态正常且符合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条件,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未直接结算而发生的现金医疗费用,可在网上自主申报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属于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范围的参保人,可在网上自主申报生育津贴申领。



二、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报销业务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本人或者他人)在微信搜索“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并完成注册登录,在小程序首页“业务办理”栏内点击“零星报销申报”进入零星报销申报页面,选择“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模块,按照每一步操作提示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以下有关资料:一是女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照片(正、反面),定点医疗机构收费票据和费用明细,住院提供出院记录(生育医疗费用提供),门诊提供诊断证明和影像报告单(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提供);二是男职工配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费用,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再提供男方单位和女方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或在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资料下载“职工配偶未就业承诺书”)。个人申报操作完成后点击“提交申报”,系统显示“已提交申报,等待单位审核”。



(二)单位审核。参保单位医保负责人需对申报人的单位信息、身份信息、填写信息,及上传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清晰度等进行核验,核验未通过的,及时告知申报人未通过的原因,让其重新申报,核验通过的点击“确定”按钮,完成单位审核并上传至医保经办审核部门。



(三)审核和拨付。医保经办审核部门对申报人上传的资料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资料并退回,初审通过的予以受理并确认申报成功,申报成功的,医保经办人员通过OCR识别或手工将费用明细项目逐条按照名称、规格、数量、金额等,录入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由医保经办人员在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按照生育保险待遇政策规定予以审核,逐级复核无误后,将审核结算数额传至基金结算部门,基金结算部门按照财务会计规定,将报销费用核拨至单位。



(四)查询报销进度及结果。申报人在个人端申报完成后,可在“河北智慧医保”微信小程序首页,点击“我办理的业务”或“零星报销申报”中的“已提交信息”模块,查看业务办理进度。



三、生育津贴申领业务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本人或者他人)在微信搜索“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并完成注册登录,在小程序首页“业务办理”栏内点击“生育津贴申报”模块,按照每一步操作提示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以下有关资料:本人身份证件照片(正、反面),住院提供出院记录(正常生育),门诊提供诊断证明和影像报告单(流产或早产)。个人申报操作完成后点击“提交申报”,系统显示“已提交申报,等待单位审核”。



(二)单位审核。参保单位医保负责人需对申报人的单位信息,身份信息,出、入院时间,生育(或流产)时间,生育类型(正常产、难产、剖宫产等),胎次,胎数,单位是否发放工资及上传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清晰度等进行核验,核验未通过的,及时告知申报人未通过的原因,让其重新申报,核验通过的,点击“确定”按钮,完成单位审核并上传至医保经办审核部门。



(三)审核和拨付。医保经办审核部门对申报人上传的资料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资料并退回,初审通过的予以受理并确认申报成功,申报成功的,由医保经办人员在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按照生育保险待遇政策规定予以审核,逐级复核无误后,将生育津贴审核申领人数及天数传至基金结算部门,基金结算部门按照财务会计规定,将生育津贴费用按月核拨至单位。



(四)查询审核进度及结果。申报人在个人端申报完成后,可在“河北智慧医保”微信小程序首页点击“我办理的业务”页面,查看业务办理进展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一是申报人须提供真实有效资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报销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二是申报人拍摄照片时要保证光线充足,将材料平铺在桌案上,手机在所拍资料的垂直正上方,聚焦清晰后逐张进行拍摄;三是在定点医疗机构已经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或个人账户基金已支付过的票据)不能再次申报;四是网上申报成功后,请及时告之单位,并将纸质资料传递交付至单位进行归档保存。



(二)参保单位。一是参保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充分了解申报人员的生育情况及就医信息,做好对参保人的宣传引导工作,确保参保人全面准确了解办理流程;二是申报人在个人端完成申报后,参保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人提交信息(身份信息、就医信息、照片清晰度等)的核实确认,对于就医信息不真实、提交资料不齐全、上传照片不清晰的给予退回并注明原因;三是报销费用及生育津贴拨付至单位后,单位应尽快发放至个人;四是网上申报的纸质票据、费用明细等所有上传的资料,单位要妥善保管长期留存,以备核查。 



(三)医保经办机构。一是审核经办部门网上受理申报资料信息后,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发现存在问题的予以退回并注明原因,由申保人或参保单位经办人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审核工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移交至基金结算部门;二是基金结算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及拨付工作;三是审核经办部门应将申报的费用明细和出院记录等资料按月归档存储电子档案,基金结算部门应将收费票据按月归档存储电子档案。



推行生育保险待遇网上申报及实现“跨省通办”是一项便民利民的新举措,关系参保人的切身利益,请各参保单位积极配合、大力宣传,共同做好相关工作。运行初期可能出现上传资料不全、照片不清晰等现象,需申报人重复操作,造成的不便请给予理解支持。在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沟通解决,确保上线运行平稳有序。



联系方式:待遇审核0311- 85518173

基金结算0311- 85518083

信息技术0311- 66906520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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