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时至今日,“酒驾、醉驾”已经是一个老生长谈的问题了,酒后驾车极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不仅给自身的生活和工作带来损失,也对社会公众安全、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危害。0bf2pmab6aaaryakllqdubqva66dd55qahya.f10002. ...
时至今日,“酒驾、醉驾”已经是一个老生长谈的问题了,酒后驾车极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不仅给自身的生活和工作带来损失,也对社会公众安全、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危害。 2021年7月21日13时15分许,大城县公安交警大队阜草中队的民警按照大队部署进行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在双庙村附近路段进行检查时,一辆白色SUV的驾驶员通过酒精检测棒初步检测,存在酒驾嫌疑,于是民警立即让驾驶员靠边停好车辆并下车接受进一步酒精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驾驶员血液中含酒精量为6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驾驶员郑某某在附近工厂上班,午饭时喝了酒,但是感觉距离工厂比较近,不会出事,就心存侥幸开车上路。执勤交警对郑某某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郑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