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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检察院:办案宽严相济 为农民工讨薪维权

刘杰 2024-6-3 09:34 廊坊都市报 77629 0
本报讯(记者 李新苓 通讯员 王浩)近日,霸州市检察院依法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担任霸州市某家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经营该公司期间,拖欠25名工人工资237000余元,经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支付,其拒不支付且存在逃匿行为,霸州市公安局对王某某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在案件侦查过程中,王某某才将所欠工资全部支付。今年2月,霸州市公安局将案件移送霸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霸州市检察院受理后,依照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告知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仔细审阅卷宗,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了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鉴于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认罪认罚,于起诉前支付全部工人工资,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未造成严重后果,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王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近年来,霸州市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依法能动履职,在严厉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同时,积极助力农民工工资清欠,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大对农民工群体的司法保护,督促、鼓励犯罪嫌疑人履行支付拖欠工资义务,并对得到谅解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从宽处理。今年以来,霸州市检察院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18件21人,通过与办案机关配合,督促涉案人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8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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