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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公布8起生态环境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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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31 15: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刘杰 2020-7-31 15:21:57 705135 0 显示全部楼层
为进一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廊坊市生态环境局今日公布2020年8起环境违法案件,涉及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问题。
廊坊兴盛渔具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廊坊兴盛渔具有限公司,位于固安县礼让店村北。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固安县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罚款3万元整。该公司罚款3万元整已缴纳完毕。
文安县胜春木业有限公司涉嫌VOC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案
文安县胜春木业有限公司,位于德归镇北三岔口村,从事行业木业,廊坊市生态环境局文安县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文安县胜春木业有限公司涉嫌VOC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企业处以5万元罚款。
香河县颢达金属制品厂涉嫌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控制减少烟尘案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香河县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香河县颢达金属制品厂焊接工序正在生产,喷配套建设的移动式烟尘未开启及使用,涉嫌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控制减少烟尘排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处罚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
廊坊大树塑业有限公司涉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在密闭空间进行案
廊坊大树塑业有限公司,位于永清县刘街乡渠头村,主要以生产塑料颗粒制品为主。经查,该公司造粒车间正在生产,车间西侧窗子未完全密闭,涉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在密闭空间进行。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和《廊坊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一目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叁万元。
三河市海成汽车修理厂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案
三河市海成汽车修理厂,位于三河市东外环东侧救援公司院内,廊坊市生态环境局三河市分局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将废机油桶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现场对其采取立案处罚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该厂已缴纳罚款15000元。
廊坊泛达管件有限公司涉嫌未开启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
廊坊泛达管件有限公司,位于光明西道236号,从事金属制品业。该公司在制芯工序生产时,未开启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广阳分局责令该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对该公司处以罚款叁万伍仟元整。
大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涉嫌治污设施与环评不符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案
大城县生活垃圾场,位于大城县旺村镇张次花村,主要从事垃圾填埋处理。经查,治污设施与环评不符、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大城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对该厂处以罚款壹佰叁拾玖万肆仟元整。
大厂回族自治县夏垫天达汽车修理部涉嫌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登记表案
大厂回族自治县夏垫天达汽车修理部,位于大厂县夏垫商业街,从事汽车维修。涉嫌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登记表。现场责令其立即整改。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大厂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廊坊市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第一款。对该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处罚金额1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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