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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扣留车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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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5 03:5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admin 2020-7-5 03:56:01 677273 0 显示全部楼层

明天是7月3周五 雷阵雨转阴 22~32不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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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对2019年6月30日以前扣留在廊坊市广阳区汇源停车场内的交通事故车辆和违章扣留车辆,依法进行公告,车主应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扣留车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并领取车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或领取车辆的,对车辆依法处理。

车辆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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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还有若干无牌照摩托车和电动车、三轮车、自行车。

廊坊市广阳区汇源停车场

2020年7月1日

来源: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丨编辑:曹馨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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